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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南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信息发布者:彭家扁山村
    2017-02-05 15:43:12   转载

     为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全县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莒南县采取三项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园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本辖区、本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大检查工作的目标、责任和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稳步推进。加强对辖区内所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大检查工作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分级建档,专人负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吊销相关证照。

    二是突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对库房进货产品张贴流向标识码。加强对配送产品的流向登记,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检查、督促零售单位认真遵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重点检查零售点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零售许可证是否上墙悬挂,统一张贴安全警示标识,是否配齐消防器材,是否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是否在许可地点之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是否出摊经营;对违反“三严禁”行为的依法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是严格执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抓好监管,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肃处理不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截止目前,14个镇街(园区)共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点1100余家,发现安全隐患243处,无证经营36家;各有关部门,对四家烟花爆竹退出企业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处,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2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0起,治安拘留17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800余件;县政府3个烟花爆竹督导检查组,对14个镇街(园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抽查零售点64家,发现3起非法经营行为,并依法进行了移交。

    于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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